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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志设计的意思

在保罗•兰德(Paul Rand)是IBM标识的设计师,他曾说过:“商标\标志是由设计师所创造的,但却是由企业所制造的。”
      标识(Logo)的全名是“logotyoe”,来源于希腊语的“logos”与“tupos”,意指印象。它也可以称为商标、服务标志、标志或牌子,但“标识”一词已经进入大众用语。它可以是一个图案、一个符号、一个图画,或上述的综合。
      它永远是一种特殊化的表达方式,一个不断重复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标记。设计标识或商标,然后令其为公众所知,就是现代平面设计的核心。几乎所有的设计都设计过标识。它具有联合性,构思出与众不同的平面形式,以创造出商业价值。
      顶尖的标识设计师(在众多的公司中曾为Mobil和美国Chose Manhattan Bank做过设计)伊万•切尔梅耶夫(Ivan Chermayeff)、汤姆•盖斯马尔(Tom Geismar)与斯蒂夫•盖斯布勒(Steff Geisbuler)为此做了一个全面的定义:“一个既是形式也是内容、既是图像也是观念的标签。”要达到效果,其形式要为人所熟悉即该能够识别出来,也要不同寻常得能够被人记住。标志设计必须要简单得一眼就能被人认出,而细节与含义必须要丰富得有趣。它必须有当代性而能反映时代,但又不能太过于紧跟时代,那样不到10年就会过时。最根本的是,它必须是令人难忘的,并贴切地表达它所意指的观念与行动。